前言:西安资产评估机构I资产评估事务所I知识产权评估I评估事务所
【无形资产】 是指: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,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∶
1、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,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、资产或负债一起,用于出售、转移、授予许可、租赁或者交换。
2、无形资产主要包括:(知识产权: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)、非专利技术、土地使用权、特许经营权等。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,不具有可辨认性,不属于无形资产。
1、2006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,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、也可以用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通过评估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【股东名下】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(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)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,核实财产,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,法律、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2、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《公司法》规定企业用无形资产出资不受比例限制,高可全额无形资产出资,由股东之间决定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。
3、《中国企业所得税法》新实施条例67条规定,无形资产可以根据直线法进行摊销,年限不得低于10年。